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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设计要点:一、隔热降温方式选用1.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辐射影响的工作地点,当其辐射照度大于或等于350W/m2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2.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气象等条件,分别采用水幕、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隔热措施。二、隔热降温设计要求1.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的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高于40度,当采用串水地板或隔热水箱时,其排水温度不宜高于45度;2.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当其热环境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送风;3.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英符合下列规定:轻作业:2~3m/s,中作业:3~5m/s,重作业:4~6m/s;4.当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微米;注:喷雾风扇只适用于温度高于35度,辐射照度大于1400W/m2,且工艺不忌细小无敌的中、重作业的工作地点;5.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遵循规范;6.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机算参数应按下列方式选取,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7.系统式局部送风宜符合下列要求:(1)送风气流宜从人体的前侧上方倾斜吹到头、颈和胸部,必要时亦可从上向下垂直送风;(2)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0.1m,对于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的轻作业,可采用0.6m;(3)当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较大时,宜采用旋转送风口;8.特殊高温的工作小室,应采取密闭、隔热措施,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降温,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通风设计的目的是使室内的空气流通与室外空气交换,使其带走室内的污染物,比如一些工厂的个别车间需要做专门的通风设计,排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空调设计的目的是使室内的环境参数保持恒定满足人的舒适度要求或一些工作的要求,比如对温度、湿度、室内空气流速、新风量进行控制等。
通风空调设计要点:一、隔热降温方式选用:1. 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辐射影响的工作地点,当其辐射照度大于或等于350W/m2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2. 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气象等条件,分别采用水幕、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隔热措施。二、隔热降温设计要求:1. 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的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高于40度,当采用串水地板或隔热水箱时,其排水温度不宜高于45度;2. 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当其热环境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送风;3. 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英符合下列规定:轻作业:2~3m/s,中作业:3~5m/s,重作业:4~6m/s;4. 当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微米;注:喷雾风扇只适用于温度高于35度,辐射照度大于1400W/m2,且工艺不忌细小无敌的中、重作业的工作地点;5. 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遵循规范;6. 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机算参数应按下列方式选取,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7. 系统式局部送风宜符合下列要求:(1)送风气流宜从人体的前侧上方倾斜吹到头、颈和胸部,必要时亦可从上向下垂直送风;(2)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0.1m,对于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的轻作业,可采用0.6m;(3)当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较大时,宜采用旋转送风口;8. 特殊高温的工作小室,应采取密闭、隔热措施,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降温,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2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3条要求内容。4.检查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4条要求内容。5.检查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5条要求内容。6.检查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6条要求内容。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8.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算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9.检查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0条要求内容。10.检查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1条要求内容。11.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12.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10节的内容。13.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尺量检查等。14.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至10.2.14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15.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