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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是装修单位(发包方)与装修公司(承包方)签订的就发包方的房屋的装修事项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装修应签订书面协议。况且,室内装修合同书在履行的过程中常出现"质量"问题纠纷,因此,在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进行详尽的表述,以免纠纷的出现。范例参考:(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发包方(甲方):×××××公司承包方(乙方):×××装饰总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说明——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监〔1996〕585号文件和**省建设委员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公司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1.6工程质量: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第二条 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 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1.5承包方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1.6施工日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工期共_____天。1.7工程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2.1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款并在商定开工日3个自然日内,备料(工程特殊用料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及施工机械,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隔墙结束油漆工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油漆工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10%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2.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有甲方承担。2.5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2.6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2.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工期约定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2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3.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3.6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3.7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8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9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10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11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且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4.2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8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完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4.3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非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施工)工程项目,甲方按该删减项目的具体损失额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5.3甲乙双方按《上海市装饰工程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且超过7个自然日的视为验收合格,并自3日后,甲方须按__________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场地看护费;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自然日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7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结算款项。6.2工程结算款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结算款、甲方付款滞期费、超过验收时间甲方未进行验收应付乙方的施工场地看护费、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赶工费、乙方垫付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扣减乙方工期延误费、甲方垫付乙方施工期间因违反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造成的罚金等。6.3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完结算款项后,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7.1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乙方所属“质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项目服务管理。7.2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工作人员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义务。7.3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工程结算单、收款凭证作为保修凭据。7.4保修服务时间: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7.5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7.5.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7.5.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包括赔偿甲方自购材料);7.5.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材质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乙方代买装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甲方自购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费。7.5.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第八条 其他约定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8.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合同约定之施工项目(内容)在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相关约定办理删减手续后,甲方另行安排施工的,施工不得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同步进行。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8.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进行的非本合同内乙方施工项目(内容)的施工,如在本合同约定履行时间内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应施工配合费、乙方施工项目(内容)成品保护费(收费具体商定);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8.5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8.6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取暖。8.7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8.8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8.9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9.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第 条方式解决争议:9.2.1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9.2.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解决。第十条 附则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合法住宅室内装饰。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室 厅 卫 厨。建筑面积 平方。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报价书。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工程承包价: (1)、承包方式: (2)、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详见双方核定的预算报价。本造价含全部人工工资。)如有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第三条、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为 日,法定节假日不计施工工期内。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如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须有注明规格、尺寸的清单,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然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提供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规定付给乙方安装辅助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合同签定后当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60%的材料款。即 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西安佳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 使用说明 1. 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此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 开工: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 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 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邮 编: 邮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