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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6.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根据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按照此规定,符合本地区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户,且具备本地区城镇户口的家庭,可以申请经适房。由于全国各个地区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所以申请人是否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应该去当地房管部门或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咨询详细标准和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1、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上年度家庭收入是指受理公告发出之日往前6个月的申请家庭收入的2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 2、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
1、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2、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2)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3)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4)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5)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