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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条答案

回答数:53   被采纳:0 2019-02-18 15:40:17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回答数:53   被采纳:0 2019-02-18 15:36:00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开发商应当是延期交房了.你可以按照你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至于说方式,看一下你们合同中约定是诉讼或是仲裁条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则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需要提醒你的一点是,如果你现在领了钥匙,不管该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都视为你的一种认可,那么,在你领取钥匙之后就不能再计算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了.

回答数:94   被采纳:1 2019-02-18 15:32:42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因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房屋交付时需要具备的文件是:■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过程相关程序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步就是实际收房了,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朋友们注意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这也是本文反复强调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有效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交付逾期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见已签合)

回答数:84   被采纳:0 2019-02-18 15:27:17

五证:《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以上证件全部具备后才能交付使用,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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